公平嗎?

偶爾有些朋友對於我參與路跑時以「女子組別」參賽,有時候還會上凸台獲得獎盃,其中的公平性提出疑慮。實際上我以女性身分參加路跑賽,完全公平、公正、合理,因為有科學研究佐證,而且包含奧運在內的許多運動組織也有友善跨性別者的規章。

簡單來說,在理想情況下(訓練、飲食、身體無肢體障礙),運動員在速度或強度方面的運動表現,主要取決於肌力和肌耐力,這兩者都和肌肉質量成正相關,而人體內的雄激素(男性賀爾蒙,睪固酮)是影響肌肉質量的關鍵。許多跨性別者都會進行賀爾蒙置換治療(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 HRT),亦即服用藥物,將體內的雄激素和雌激素調整在符合性別認同的性別正常範圍之內,以我為例,目前長期服用抗雄激素和雌激素兩種藥物,不僅是促進女性第二性徵的發育,也讓肌肉質量達到女性正常範圍。

已有多篇科學研究論文指出,出生時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者,只要服用藥物調整賀爾蒙符合正常女性水準達一年,跑步的表現就與原生女性相同了(詳情請參考下列連結)。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在2016年也更新關於跨性別者的參賽標準,跨性別女性只要符合以下兩項標準,就能以女性身分參賽,官方身分證件可以維持男性,也不必經過性別重置手術(變性手術):

  1. 性別認同為女性並持續4年以上
  2. 在參賽的前12個月以上,血液中的睪固酮在10 nmol/L (288 ng/dL)以下,比賽期間也要維持在上述水準。

注意第一項規定並沒有學理基礎,只因為奧運是四年一屆才這樣規定。實際上你的性別認同–覺得自己是男或女–並不會直接影響運動上的表現。也就是說,一個跨性別者假如沒有藉由藥物控制賀爾蒙,直接說他/她是男生/女生,並依照這個性別參賽,是不公平的。甚至就算動過變性手術但術後並未服藥,並依照性別認同參賽,這樣依然是不公平的–因為以目前醫療技術,手術僅能重建出性器官外觀,並無法重建性器官的內分泌功能,術後自然依然無法分泌符合性別認同的賀爾蒙。

所以以往許多體育單位依照證件性別或手術與否參賽的規定是不妥的,因為關鍵在於體內睪固酮的含量。一般女性的睪固酮正常範圍大概是5~95 ng/dL,而奧委會的標準比較高,是因為菁英運動員的運動量很大,刺激睪固酮的分泌,所以女性職業運動員的睪固酮會比正常人高,甚至與正常男性範圍有少部份重疊。

我現在每半年定期驗血,以確保賀爾蒙正常,睪固酮的檢驗結果如下:

2015/12/30:149 ng/dL
2016/5/11:11 ng/dL
2016/12/3:46 ng/dL
2017/3/4:14 ng/dL
2017/7/29:8.5 ng/dL
2017/11/12:12.9 ng/dL

※從2016年四月起,HRT處方從較弱的抗雄激素,改為在跨性別女性普遍使用的強抗雄激素安得卡(Androcur, cyproterone acetate)。

以上皆符合奧委會對於跨性別女性運動員的參賽標準。奧運是體育選手的最高殿堂,參賽門檻嚴格,而且參賽者都是各國的菁英選手,自然需要科學研究佐證並訂出嚴格的藥檢標準,以確保比賽的公平公正性和避免作弊。根據奧委會,我假如是國手,已經能正式以女性身分參加奧運;而我的訓練質量和路跑成績,都遠遠不及菁英選手的標準,所以無庸置疑可以參加路跑賽事的女子組,以及女性限定的女子路跑,不會造成公平性的疑慮。

關於跨性別女性的參賽,國際上已有多篇新聞報導與評論,可參考以下幾篇文章,我會抽空慢慢譯成中文:

  1. IOC rules transgender athletes can take part in Olympics without surgery
  2. IOC Says Transgender Athletes Can Take Part In Olympics
  3. 3 Myths About Transgender Athletes
  4. No, Female Trans Athletes Do Not Have Unfair Advantages
  5. Meet the Leading Expert on Trans Athletes
  6. What Actually Happens When a Trans Athlete Transitions

再簡單提一下許多反對跨性別女性參賽的人會有的迷思概念。他們認為,很多跨性別女性經歷過男性的青春期,所以體型上會有一些優勢,例如身高多半比較高,骨盆也比較窄(更容易維持適當的跑姿)等等。但身高和骨盆寬度這些,並不是跨性別女性獨有的優勢。

我身高174cm,假如參加女子籃球隊,或許很吃香,但原生女一樣可能長這麼高,而且跨性別女性也不是個個又高又壯,也有比較矮的。我有一個跨性別女性朋友,她天生就矮到不用當兵。既然籃球規則裡沒有身高限制,那麼只因為身高為理由禁止跨性別女性參加女籃隊,是完全不合理的。而我因為在青春期完全結束(30歲出頭)之前就開始服用賀爾蒙,所以也造成骨盆慢慢變寬,加上訓練強度稍高,2017年4~5月就在這兩個因素之下受傷,飽受跑者膝(PFPS)所苦。而綜觀人類不論是身高、體重、身材都有很大的範圍,就算在體壇裡也是如此,許多運動並沒有所謂的「標準身材」,跨性別者並沒有造成不公平的特別優勢。

我還在某些國外論壇中,看過反對者的另一種言論:如果某個國家要贏得最多的獎牌、獎金,就直接派一隊清一色跨性別女性參賽就好了,畢竟跨性別女性整體而言身材還是比順性別女性高大,久而久之體壇就會被跨性別者完全主宰。這一點完全是杞人憂天,因為一來跨性別的盛行率不到1%,很多國家想找到成績符合奧運或國際賽事標準的選手都很難了,還要從這些選手裡百中選一,那乾脆就不玩了啊。體壇中公開出櫃的跨性別者,比例又更低了,二來跨性別是一種無法改變的、出生時的生理和心理性別不符的狀態,並不是任何人想成為跨性別者都可以的,天下哪有這麼簡單的事情!

所以假如這些反對者指的是抓一群運動表現突出的男生,餵他們吃女性賀爾蒙幾年,然後以女性身分參賽,自然是行不通的,因為他們之中超過99%都會認同為男性,如果硬逼他們把體內的賀爾蒙改成女性水準,造成的生理變化會讓他們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就算是以「為國爭光」為理由這麼做,這些運動員也很難接受、負責餵食他們的單位還會受到輿論的譴責–想想圖靈(Alan Turing)是怎麼死的。

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Amelia Gapin的部落格,裡面詳細描述了成為跑者之後又開始服用賀爾蒙,訓練和成績是怎麼改變的,她還只是個業餘跑者,在轉換性別的過程就承受了莫大的壓力,她說「對自己的配速完全失去感覺」、「比以往更容易疲勞太多了,連恢復都變得緩慢」…等等。所以不難想像一個職業男選手假如要在運動生涯火熱時服用賀爾蒙變性成女人,並不是把賀爾蒙當維他命一樣吃個一年然後直接去比賽就好,整個訓練、飲食、復健計畫全部得大幅更改,等於是砍掉重練,沒有很多人想像的那麼簡單。–而且重練出來頂多就是放在女性選手裡能有跟以往男性排名的PR值差不多,除非她本來就還有不少進步空間。

總而言之,讓跨性別者依照性別認同參加體育競賽,是基本人權,畢竟當一個跨性別者宣示自己以某一性別生活,大家就應該尊重他/她/它的選擇;而規定跨性別女性的雄激素低於特定標準,則是為了公平性的考量,以運動生理學的角度而言,只要你依照醫師指示吃賀爾蒙,也有定期檢驗,你就是廣義的變性人了,運動表現上也不會有特別的優勢或劣勢。

我的下一個目標,是與美國跨性別人權推動者Joanna Harper合作,呼籲台灣的各級體育單位,參考國際奧委會的標準,制定跨性別運動員參賽標準的相關規章。雖然短期內我成為國手或投入職業運動的機率很低,自己可能用不到,但依然要為未來可能出現的跨性別職業運動員們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