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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rt, Foxborough, Gillette Stadium, Red, Taylor Swift, 泰勒絲, 演唱會
自從上研究所開始迷上西洋音樂,我個人最喜歡的歌手是Taylor Swift,其他歌手就算全部加起來都比不上!一來我一直很欣賞自己寫歌的歌手,二來Taylor Swift的歌非常、非常洗腦,又很適合各種場合聽,不論是運動、做實驗、坐著靜靜寫報告,甚至在夜店狂歡隨著節奏搖頭擺尾都可以聽。XD
Taylor Swift出專輯速度相當穩定,兩年一張,而且都是雙數年的秋天出,演唱會也是兩年一次。三年前Speak Now推出時,讓我眼睛一亮,一反Taylor Swift以前的鄉村曲風,變得有點叛逆,像是Avril Lavigne(艾薇兒)的味道,讓我深深著迷,也去聽了演唱會。去年的最新專輯Red雖然比上一張回歸鄉村一點,但也做了許多新曲風的嘗試,儘管個人對它的愛依然不如神專輯Speak Now,演唱會還是非聽不可!
P.S. 台灣官方把Taylor Swift翻成「泰勒絲」,但個人不太喜歡這個去掉一半的譯名。很多台灣人習慣把她暱稱為「泰勒妹」,因為她真的滿可愛的:)
儘管波士頓是大城市,也有場地辦演唱會;但這次Taylor Swift的巡迴演唱,離我最近的一場位於福克斯堡(Foxborough)的吉列體育場(Gillette Stadium)。這是美式足球NFL新英格蘭愛國者隊的主場,離波士頓大概有35公里遠。儘管大波士頓地區大眾運輸發達,這裡卻沒有任何公車或地鐵可直達;只有一條通勤鐵路的支線經過,電聯車只有球場有比賽的時候會開特別班次接送球迷。奇怪的是演唱會卻不開,真不知道MBTA腦子裡想什麼…不過既然兩年前都同樣騎腳踏車去了,這次當然也要騎車去,完全不成問題!
這次不像兩年前一樣特地裝飾腳踏車,倒是演唱會前幾天特地在指甲上寫了Taylor Swift:
也如同兩年前的演唱會,特地製作了一件T-shirt。由於Taylor Swift這張專輯叫「Red」,紅色就成了非官方的應援色,我也就用紅色T-shirt,印上「Dear Taylor,我又從波士頓騎車來看你了!」。我有一雙紅鞋,很久以前在Forever 21買的,由於款式恰好和Taylor Swift代言的Keds鞋幾乎一模一樣,平時很少穿的,這次演唱會就是最佳場合啦!
Taylor Swift這次演唱會與上次一樣,在吉列體育場都是連續兩天各一場,而且都是爆滿。我運氣很好,都選到晴天那場,另一場則兩次都下雨(體育場是露天的而不是巨蛋,所以下雨就要淋雨)。7/27演唱會這天週六,我還是得照慣例去實驗室工作,但這天實驗室的任務只有一個,就是跟老闆把先前寫了很久的一篇paper投出去,就可以享受一天半的週末了!從波士頓到體育場的路線相當簡單,只要沿著歷史悠久的主要幹道–華盛頓街(Washington Street)一路向南走便可抵達,就算矇著眼睛騎都不會迷路!
這天氣溫約攝氏27度、也不悶熱,騎車相當舒服。倒是半路上碰到一點事情:Roslindale附近有一小段路是單行道,也只有單邊有腳踏車道,有個人騎腳踏車逆向行駛,差點把我撞倒,我好心提醒他騎錯方向了,結果他竟然把腳踏車掉頭飛車追逐,把我攔下來還對我叫囂、恐嚇,只差沒有動手或掏槍出來了…我沒心情跟他耗,摸摸鼻子就走了;現在想起來真是後悔,當時應該911就直接打下去為民除害了。萬一他看我找警察來而出手打人,以我的體力爆發力和敏捷度,10秒內倒在地上的也會是他而不是我。只能套用Taylor Swift的一句歌詞:「Why you gotta be so mean?」
除此之外一路相當順利,不到下午四點便抵達。因為時間尚早,人潮三三兩兩;而來聽Taylor Swift的歌迷多半是年輕女生,也有全家大小一起來的。但比起兩年前感覺男生多了一些,個人推測大概是Red這張專輯加入流行舞曲的元素較多,成功打入年輕小女生之外的市場了吧!
根據兩年前的經驗,我這次不問警察,就逕自把腳踏車騎到馬路對面的火車站停放。稍微晃了一圈體育場周圍,依然和以前一樣沒有單車架讓單車族利用。只是很驚訝新英格蘭地區單車運動滿盛行的,到處都有腳踏車道;而且住家離體育場比我近的人應該不少,竟然都沒看到其他人騎腳踏車來演唱會,實在讓我有點意外…
一進入體育場的範圍,果然不出所料,到處都可看見穿著紅衣的歌迷(一片喜氣洋洋XD),許多人為了這兩年一度的演唱會,發揮各式創意製作服裝和海報。最基本(也最沒創意)的就是寫上大大的13號背號,也有寫22號的。也有不少人穿著Taylor Swift的官方T-shirt,在這場合幾乎可說是「制服」了。會精心打扮的幾乎都是小孩子,大人就以一般的夏季穿著為多。不少人看了我的衣服,就來問我一些有的沒的,例如我是否真的騎腳踏車來、花了多久、演唱會結束還要騎回波士頓嗎…之類的問題。
有了兩年前在場外餐廳排隊等吃晚餐,結果根本排不動的慘痛經驗,我決定直接殺進會場,儘管食物品質可能較差(以速食為主)、價格也可能偏高(一瓶礦泉水就要3塊美金),但至少不用跟人擠。也順便聽聽暖場歌手的表現如何。我這次選的座位在看台最低層,儘管偏向後方,反正有大螢幕可看,算是C/P值滿高的地方。當初由於我在Taylor Swift網站是會員,可以比其他人優先購票,理論上很容易買到搖滾區,但依然決定坐看台;因為搖滾區是自由入座沒有劃位、也沒有階梯座位,除非坐很前面,否則以我175cm的身高依然只能看前面的人頭(尤其如果某些沒品的歌迷又一直把大海報舉起來的話)。可能等改天有錢看兩場以上的話,再考慮其中一場坐搖滾區吧!
由於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的關係,最近所有大型的公共場合,都會特地檢查背包。離演唱會還有兩個小時,會場外面檢查背包的隊伍就大排長龍,現場工作人員揮汗不斷指揮大家到比較短的隊伍去排。儘管檢查站有六處,我排的隊伍竟停了半個小時幾乎動彈不得,開始擔心萬一Taylor Swift出場了還沒檢查完怎麼辦?演唱會會不會延後?延後的話我要幾點才回得了波士頓啊…幸好這一切都是白擔心,隊伍不動純粹只是溝通問題,一動起來沒幾分鐘就進去了。
看台後方就是所謂的商店街,除了賣吃的,漢堡熱狗炸雞披薩等等典型的美式速食,球賽時會賣球隊、球員相關產品,演唱會時就賣歌手的週邊啦!不僅有賣T-shirt、海報、螢光棒的,Keds也在商店街直接擺攤販售Taylor Swift代言的鞋子,甚至還有可抽搖滾區門票的抽獎活動。很多人會在演唱會現場買週邊,是因為可省下平時在官方網站訂購的運費,但我沒有迷到買週邊買到傾家蕩產的程度,加上腳踏車沒空間放東西(買兩件T-shirt可能還好,大不了穿著騎回家,買海報是要放哪?),就只是走馬看花逛過而沒有花錢。
兩下就把晚餐吃完到看台坐了,離演唱會開始還有一個小時,就隨處晃晃、拍照、欣賞大家的服裝和海報,以及跟附近的人聊天打發時間(如果檢查背包一直像一開始那麼慢,說不定還剛好)。現場其他人一樣無聊,聽到廣播的流行歌就跟著唱一下,然後玩玩幾圈波浪舞。我坐在一排座位的最左邊(跟兩年前幾乎一樣的位置),進出方便,還可以跟走道對面的歌迷互動。坐我對面的一個男生,碰到走道上每一個人,都試圖跟他high five,非常自嗨。他旁邊的女生也不遑多讓,儘管我不認識,還跟我打招呼,還讓我想了一下「這個女生我到底是哪裡看過,怎麼記不起來」。她甚至還跟我說「I love you」、「We are best friends now!」啾咪~我就很配合地抱了她一個。XD
通常大牌歌手的演唱會,都會有其他知名度較低的歌手暖場(Taylor Swift出名前也幫人暖場過)。這場的暖場歌手是來自麻州的鄉村男歌手Joel Crouse,流行/嘻哈歌手Austin Mahone,以及在Red專輯中與Taylor合作、合唱Everything Has Changed,來自英國的「紅髮艾德」Ed Sheeran。但現場絕大部分的人都是來看Taylor Swift的,這些「暖場歌手」只是附加價值,加上他們幾乎都是吉他一拿就上台了,沒什麼舞台效果,所以氣氛就比較平靜。我一直想以音樂人為副業,就都很仔細聽,支持一下小眾歌手。Joel Crouse的歌喉和唱功都了得,怎麼之前都沒聽過他的名字呢?唱了幾首自己的歌之後,翻唱了Adele的Someone Like You,我雖然不太喜歡Adele的歌,但這首好歹在劍橋合唱團也練了半年滾瓜爛熟,加上又是男生的key,我就跟著大聲唱了,聲音大到前面的小女孩都嚇到XD
之後的Austin Mahone很嗨,雖然每首歌都是跳舞比唱歌的成份多,但至少帶動氣氛一流。加上長得也相當俊秀,感覺就是偶像派歌手的料,以後應該會走Justin Timberlake這類的路線吧?XD
在Taylor Swift出場前,也是暖場歌手的壓軸,Ed Sheeran!現場絕大部分歌迷,如果有什麼特別服裝,幾乎都是跟Taylor Swift相關的;倒是有一些人製作了Ed Sheeran的衣服和海報,也可能是特地來聽他唱歌的。以我印象Ed Sheeran在英國算滿有名氣的新生代歌手,而且長得滿可愛的(有點像周杰倫),不少小女生滿喜歡。倒是在演唱會前都沒特地聽過他的歌。現場證明他是實力派的:吉他技巧沒話說,雖然他好像很喜歡歌唱完了就開始表演吉他solo,可以連續彈好幾分鐘,聽到最後有一點膩。他的歌路儘管跟我喜愛的風格有點差異,但念詞功力一流,許多歌主歌的部份,感覺他怎麼可以念成這樣舌頭都不打結,又跟傳統的黑人hip-hop念詞不一樣,相當特別。後來知道Ed Sheeran這種風格有「grime」的元素在其中。而且他還會beatbox!
今年的暖場嘉賓個個都有實力,Ed Sheeran唱完後感覺已經一場演唱會結束了一樣,但Taylor Swift還沒出來,演唱會就還沒開始!漫長的等待之後,8:50,現場燈光一黑,RED字樣的燈箱打亮,我都還沒準備好,Taylor Swift就開始唱第一首State of Grace了!Red這張專輯的風格比起上張Speak Now平靜許多,演唱會第一首歌就能顯現出來,儘管現場依然尖叫連連,但比起兩年前演唱會第一首Sparks Fly的氣氛,感覺就虛弱不少。不過換個角度想,State of Grace依然是一首相當大器、氣勢磅礡又令人感動的歌,我一邊跟著唱,就一邊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流(加上最近剛好感冒比較容易流眼淚)…
Taylor Swift以往唱現場不穩的毛病,在Speak Now時期就已經改善很多,現在當然更不用說;但這次演唱會第一首歌還沒唱完,我就覺得她在籌備這次巡迴演唱期間,應該非常勤練舞蹈,以前只會跟一般鄉村歌手一樣抖腳,跳起舞來有點彆扭的Taylor,現在的舞蹈自然多了!就算沒有練好的舞步,歌曲中的肢體動作也更多了。而且大概因為Red這張專輯更往流行樂靠攏,演唱會請來的舞者也比上次多,舞風偏向hip-hop,這實在不是隨便一個鄉村歌手的演唱會就會看到的,也是演唱會值回票價的地方之一。自從上次Speak Now的演唱會,現場還有人說「先前以為Taylor Swift就鄉村歌手嘛,演唱會不就拿一把吉他就上台唱了」,但事實上比起一把吉他還多出許多舞台元素,到了Red演唱會又更加進步。儘管因為舞蹈的關係,有時候要對嘴,但她相當敬業,絕大部分時間還是真唱的。
唱完前兩首歌,鏡頭帶到Taylor Swift的頭部特寫,她一如以往的可愛美麗之外,還比以前多了一分性感,讓台下觀眾不斷尖叫。她用極富感情的聲音提到,哪些顏色讓人聯想到哪些心情,大家就知道下一首歌是專輯的同名歌曲Red了!這首歌唱的是當你深愛上一個人,感覺是火紅的;當你覺得好像要失去他,感覺是深藍的(英文中藍色=憂鬱);而想念他時感覺是灰暗的。只見現場的五萬多名觀眾,隨著歌曲的高低起伏而起舞,儘管個人認為Red不算是多high或多洗腦的歌,還是不得不讚嘆Taylor Swift歌曲的感染能力之強。
儘管這是新專輯Red的巡迴演唱,許多人(尤其是不專業歌迷)對Taylor Swift的印象依然停留在前三張甚至是只有Fearless這張專輯上。加上她先前也出了不少膾炙人口的好歌,演唱會自然會唱幾首,像是You Belong With Me!這場演唱會上的版本是另外編曲過的,比較偏向acoustic。個人不怎麼喜歡,大概是伴奏的節奏和歌曲不太配合,又有點太安靜了。這首歌就是要讓人手舞足蹈才好啊!
之後大螢幕播出黑白復古畫面,一位大明星正在治裝準備上場表演–就算錯過了開頭的字幕也知道,下一首歌是The Lucky One。身為一個世界知名的歌手,不難瞭解為何Taylor Swift會寫出這樣的歌:一個好萊塢明星突然竄紅了,大家都說你是全世界最幸運的人之一,但你卻不這麼認為,儘管穿著光鮮亮麗,但都是為了媒體、為了錢,感覺像是被利用了。而你雞毛蒜皮的私事被狗仔隊發現,公開報導在新聞上。最後你終於受不了,覺得賺夠了,就一夕間在螢光幕上消失,回鄉種田去。這樣真的是幸運嗎?個人非常喜歡這首歌,畢竟這有別於市面上大多數愛來愛去的歌,而有種特別的含意。彷彿是以帶點諷刺的語氣,提醒無數以Taylor Swift為偶像而立志當歌手的人,如果真的成名了,要多麼小心。當你成了名,若無法習慣名人的生活,或者被長江後浪推前浪而死在沙灘上,也只能無言以對。而我想Taylor自己應該不太可能實現這首歌的內容,畢竟她大概是現在美國歌壇最潔身自愛的歌手了吧,而且絕對有實力可以再戰十年!
看到Taylor Swift拿了banjo出來,又像上次演唱會提到大家心腸多好,但卻有人不然,大概就知道下一首歌是什麼:得了兩座葛萊美獎的Mean!我幾個小時前才碰到混蛋,當然唱破喉嚨也要用力大聲跟著唱,發洩一下情緒啦!想必Taylor把這首歌放進歌單,除了得獎的關係知名度高外,大概也是因為,絕大多數人在一生當中,難免都會碰到待人尖酸刻薄的人,而許多時候往往講了也不會改,只能雙手一攤,一笑置之,不能拿他什麼辦法。不如就隨著歌聲把這股怨氣一掃而空吧!
按照歌單原本下一首歌是很可愛的Stay Stay Stay,結果不知為何被砍掉了,先前有傳聞是因為演唱會時間過長,或者Taylor Swift唱這首歌的舞步容易滑倒。可是怎麼其他一堆死氣沉沉的歌不砍,卻要砍這首,就讓人丈二金剛了。也很羨慕在之前尚未砍歌前就聽到演唱會的所有歌迷。不過不打緊,接下來就是一樣很嗨的22!這首歌前面的短片,是放Taylor小時候每一歲的經典照片,一直放到22歲–這首歌內容有點像Katy Perry的Last Friday Night(不過當然乾淨多了XD),講的就是當你22歲的時候,還要想什麼,當然是把握機會跟好友一起狂歡!曲風也相當輕快、可愛,就算拿給Carly Rae Jepsen唱,也應該相當適合。而我啊…想起剛來MIT念研究所才21歲,但轉眼間22歲已經是遙遠的記憶了,當時似乎也沒有趁著年少輕狂做什麼特別的事;倒是現在都25了,才慢慢懂得如何在生活中找樂子。
Taylor唱著唱著就走到了位於中央偏後的小舞台,遠遠就看到坐在附近的人擠得一塌糊塗。這時會場後面的大大大螢幕也亮起來,我的陽春傻瓜相機終於能拍清楚。而最前面搖滾區的人只能看大螢幕吃土了。既然是跟狂歡有關的歌,當然要跳舞啦!只見Taylor跟幾個穿著輕鬆的舞者在小小的舞台上狂歡,現場觀眾也又唱又跳了起來,唱到22時手也比22,就像亞洲人拍照時會比「耶」的手勢,還滿雙關的…倒是我的小紅鞋因為不常穿,現在突然要穿著騎車這麼久又跳舞,跳一跳腳就不太舒服要脫掉了。不知道正牌的Keds會不會比較好穿?
Taylor Swift這次巡迴演唱,每場都會唱一首不一樣的歌,雖說是由歌迷選出的,但完全是驚喜,要聽了才知道。7/27這場唱的是第二張專輯的同名歌曲Fearless。大概是因為曲風的關係,每次只要聽到Taylor Swift前兩張專輯大部分的歌,就會讓我聯想到夏天的深夜,一個人坐在房間靜靜地聽歌,想念著心裡喜歡的人。總想著哪天有了心儀的女生,一定要抱著吉他唱Taylor Swift的歌給她聽…
為什麼要帶Ed Sheeran來當暖場嘉賓呢?因為Everything Has Changed一定要男女對唱才夠深情啊!當Ed出場時Taylor還抱了他一個,真的很難讓人不去想,以Taylor一天到晚交了男友又甩掉的情形,他們兩個之間到底有沒有擦出什麼火花…看著音樂才子才女同台演唱,真是相當甜蜜又幸福。現代流行歌一個很奇怪、我一直都不懂的趨勢,就是大部分男女合唱的歌,都是男生念詞(rap)、女生唱歌;甚至好好一首原本只有女生唱的歌,請個饒舌歌手來念幾個字進去,就能出一個新版本。Everything Has Changed這種真正男女對唱的好歌,實在相當少見,雖然依然維持Taylor Swift一貫的風格,也證明了Taylor不論做什麼歌、偏向多流行多搖滾多舞曲去了,也不會流於俗套,變得和電台上一天到晚聽到的罐頭歌一樣,相當難能可貴。(要說唯一的缺點,大概就是流行電台不怎麼愛放,鄉村電台也不怎麼愛放,所以單曲成績一直都差強人意…)
回到大舞台上,Taylor Swift介紹了這天的特別嘉賓–Carly Simon!我在現場時完全沒聽過這個歌手,只覺得她長得有點像上了年紀的Lady Gaga,我又沒有智慧型手機可以當場Google。回來查了一下,才知道她已經68歲了(表面上完全看不出來…),而且是Taylor Swift的偶像之一。兩人合唱Carly Simon的成名曲之一You’re So Vain,驚訝的是現場竟然滿多人跟著唱的,很可能大部分跟著唱的都是帶小孩來聽演唱會的爸爸媽媽吧!但就算知道Carly Simon的人,大概也滿意外的;Taylor Swift演唱會經常邀請當地歌手當嘉賓,有人說當Taylor說到她請來波士頓出身的歌手,Carly Simon是他最後一個會想到的…XD
到了後半場的演唱,歌曲之間不時穿插其他表演,如小提琴、鋼琴獨奏,以及芭蕾舞表演。我暑假才開始學芭蕾舞,當舞蹈者上台時,我盯著大螢幕看得大概比看Taylor Swift還仔細吧!真的是學跳舞的人幾乎都會這樣,看任何舞蹈表演時,不會像一般人一樣純欣賞,而會看他們做了哪些舞步、哪些動作,動作有沒有完整確實,編舞好不好。這場演唱會裡有兩個芭蕾舞表演,個人覺得都太短了,一晃眼就過去,感覺不知要表達什麼。不過話說回來不論穿插表演再怎麼精彩,重點還是Taylor Swift,他們表演的目的,也只是打發時間讓工作人員能把下一首歌的設備架好;很少人會特地去查這些表演者的資料,連藉由大牌歌手演唱會而打響知名度的機會都沒有,也是滿悲哀的…
下半場的歌曲順序我記得不是很清楚,畢竟我已經抱病來聽演唱會、又騎了兩個小時的腳踏車、又唱唱跳跳超過一個小時了,整個陷入恍神狀態,感覺什麼歌都一下就過去,只能看著歌單來回想了。
Begin Again是Red專輯裡眾多比較「靜」的抒情歌之一,但卻讓人特別回味無窮,尤其Taylor Swift以鋼琴伴奏婉轉唱出,當你為愛遍體鱗傷,幾乎失去再尋新歡的信心,結果在對的場合碰到對的人,一切不知不覺又開始了。(OS:這件事在Taylor自己身上發生幾次了…用手指數得完嗎?難怪會寫這種歌?XD)雖然歌曲節奏相當緩和,但一點也不悲傷或陰暗;雖然和大部分流行歌一樣是談感情的歌,但不知怎麼,讓Taylor Swift這種適合說故事的嗓音唱起來,就提昇了一個層次似的。
被我形容為「神曲」的Sparks Fly,也是Speak Now巡迴演唱的開場曲,在這次演唱會也唱了一遍;但不知是時間已晚,大家有點疲倦了,還是「初戀總是最美好」,感覺Taylor Swift唱這首時,現場沒有兩年前當開場曲來唱時那麼熱情。我特別注意到一點,是Taylor在這次演唱會,剛開始唱幾首舊歌時,像是You Belong With Me、Sparks Fly,都在幾乎無伴奏下先從副歌開始唱,勾起大家的回憶,又有點帶動唱的感覺,之後伴奏跟第一遍主歌才下來。我想Taylor Swift就算不用帶動唱的唱法,只要你聽過幾遍她的歌,要不「被帶動唱」(搭一下「被自殺」「被就業」的被字風潮)也難吧!
後面完全是high歌和抒情歌相互穿插:dubstep舞曲I Knew You Were Trouble、膾炙人口的成名曲Love Story,以及兩首個人覺得差不多的抒情慢歌All Too Well和Treacherous交錯,要不斷轉換氣氛。只能說Taylor Swift真的不簡單,各種曲風都插一腳,卻完全不令人覺得突兀,也比以往更能掌握到如何放適度的感情去唱好一首歌。或許是三折肱而成良醫,Taylor Swift從出道時的一個清純小女孩,到現在經歷了無數場演唱會,經驗也越來越老道。想當初她第一場個人演唱會(非幫其他歌手暖場)就是四年以前在吉列體育場的Fearless呢!我雖然沒去,但有那場演唱會的紀念海報,就貼在房門上。
只想到唱到All Too Well時,我哭得亂七八糟的,但現場應該沒人在意。畢竟這首歌是在講情人分手之後,對彼此的一切記憶仍歷歷在目,但卻不能挽回,也不能說什麼;我最近這一陣子每聽這首歌,都會不自覺想到跟我感情相當好的Vivian,儘管我們從來沒有正式約會,或者成為男女朋友,但我們瞭解彼此都太多了,彼此都知道逢年過節要送什麼給對方最好;而這幾年來當我碰到挫折時,也經常是她來關心我,給我一個我最需要的擁抱。前陣子她在德州的家鄉找到工作,搬家之前出清了許多用不到的衣服和日用品,我還留了她的好幾件睡衣,和她冬天最常穿的大衣呢…只能說該慶幸的是,我們不是真的談過感情又狠狠分過手,到回不去的程度;而只是分隔兩地,目前還是最要好的朋友,只是有時候當一個人寂寞,就很想親自找她聊聊而已…
不論演唱會再怎麼high,最後還是要散場;不論感情談得再怎麼轟轟烈烈,最後還是不是結婚、就是分手。演唱會的壓軸曲,就是Red專輯的第一首單曲、歌名很長的We Are Never Ever Getting Back Together!雖然是「我們,分手吧,一刀兩斷」,但曲風相當歡樂,似乎是說反正就是要結束,幹麼這麼悲傷呢?用輕鬆一點的心情來想,舊的不走、新的不來嘛。我距離上次「分手」的經驗已經太遠了,現在一時沒辦法聯想,唱著這麼歡樂的歌也很難聯想,就跟著全場爆滿的觀眾一起唱吧!歌曲到最後不斷重複著副歌的never ever ever ever…getting back together,現場更放起煙火,把氣氛帶到最高點。大概Taylor跟吉他手都不想要演唱會這樣結束,最後這首歌大概唱了七、八分鐘吧!
最後走出體育場時,又跟幾個歌迷小小互動了一下。不少人看我這麼晚了,天色這麼黑還要騎腳踏車回去,覺得我不是滿有勇氣的,就是實在太死忠,才會願意這樣騎腳踏車。我除了點點頭微笑之外,心裡不免內心話說到,「波士頓離這根本沒多遠啊,隨便踩兩三下就到,我騎車到Walden Pond也是一樣遠」…回程騎到半路,在一個圓環碰到一輛黑色廂型車,我一眼就看到裡面的人都帶著螢光棒、穿著紅色衣服,又跟我走同方向,必定也是從Taylor Swift演唱會回來。他們也一眼就認出我,還搖下車窗跟我打招呼!為我這孤獨騎車回家的夜裡增添了一份溫暖。
現在很多歌手出道年紀都越來越小,少年、少女歌手度過青春期之後,難免會遇到轉型的問題。像是Britney Spears就是轉型成功的例子,而轉型失敗的太多了,許多從迪士尼開始紅的童星,唱了幾首歌之後就銷聲匿跡了。就算不用面臨轉型問題的,也是要經過時間的殘酷考驗;尤其是選秀節目出來的歌手,平均演藝生涯短得非常誇張,不是一張專輯銷量慘,就是半張都出不來、甚至連唱片約都找不到。Taylor Swift也是近期面對這個問題,但聽過她兩場演唱會、以及所有4張專輯的歌曲,就能說以她不是常人能及,合併寫歌說故事的功力以及歌曲餘韻繞樑三日的洗腦威力,目前看來轉型是相當成功的。當初I Knew You Were Trouble發行前,傳言指出Taylor新歌是dubstep時,讓許多人覺得這是愚人節玩笑,但當歌曲一推出,卻跌破樂評眼鏡(好的方面)!
雖然我個人還是喜歡Speak Now大勝Red,但整體而言Taylor Swift歌曲的品質並沒有下降,只是朝向更成熟的曲風嘗試罷了。而且Red整張專輯、整場演唱會聽下來,讓我有種「概念專輯」的感覺,儘管有幾首歌大膽融入不同曲風,歌曲情緒和風格依然是相當連貫的。如果說Speak Now是各式配菜各有千秋的松花堂便當,Red大概就是融合各式蔬菜風味於一體的ratatouille普羅旺斯雜燴。只能說,創意,真是成功的原動力之一,我完全為這個年僅23歲的正妹折服了!